林涛:如何认识和行使摄影版权

   刊发时间:2016-12-14  

 

林涛简介:

     中国摄影家协会权保部主任,从事摄影版权保护研究多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立法调研和修法工作,所提出的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完善广播权法定许可规定等建议被《著作权法》修法草案采纳。发表《摄影著作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立法20年摄影家还缺什么——纪念著作权法二十年》、《为了摄影家的权利》等学术文章。

 

发言主题 《如何认识和行使摄影版权》

以下为发言节选: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它是保护摄影版权的协会,是帮助摄影家运营版权的协会。保护版权最佳途径其实是在版权还没有发生新的权利之前就把它运营好。版权是个人的私权利,大权利应该由权利人自己行使,如果一个社会机构把权利人大权利全部揽过来也是侵权了,所以我们一直遵循这个原则来做著作权保护,它是专门保护摄影家运营摄影家自己无法管理和无法运营的那部分版权的协会。另外这个协会不能盈利,它要最大限度地为摄影家分配版税或者叫做稿酬。为了适应追续权立法,中国摄影家协会打造了摄影作品限量鉴证。
      第三次修法是全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件事情,著作权法当时的立法是迫于中国当时80年代要改革开放,要加入国际经贸合作的游戏规则所以说不得以著作权要立法,包括专利和商标。这个法自1990年立法以后到现在进行过两次修改,但到现在从来没有根据中国现代文化科技,包括经济情况发展进行过修改,这次修改是非常全面的,用业内人的说法,现在著作权法一共95条,除了著作权条没有改,其他全部改掉,因为不改确实不适应(现在的发展)了。这次修改现在已经到了第二版,已经送到了国务院,我们国家修法第一是各部委先起草,起草完了以后征求社会意见,社会意见反馈上来以后修改一个版本再到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修改以后再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另外,据说还有一个好消息,明年人大有一个专门著作权调研,估计这次对于著作权保护会有一个推进。
    现在著作权修改方案,这条职务作品意义,叫做雇佣作品,职务作品只有中国称之为职务作品,其实在国外都叫雇佣作品,雇佣作品就是我雇你这个人你来给我干这个活,所以说新的法职务作品还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权利给单位。职务作品都是各单位记者的,其实由全国记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这个修改意见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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