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杂技金菊奖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杂技金菊奖(以下简称金菊奖)是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杂技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杂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奖项。本项工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精神。
第二条 金菊奖的宗旨是:弘扬中国杂技艺术;倡导艺术创新;培养文艺人才;奖励优秀的杂技、魔术、滑稽作品;推动我国杂技事业繁荣发展。金菊奖评奖应做到示范导向明确,评奖标准科学,奖项设置合理,评奖数量适当,评奖程序规范,章程细则严谨,监督保障到位,奖惩机制有效,宣传推介有力,品牌效应凸现,真正推出更多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和优秀杂技人才。
第三条 金菊奖评奖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 “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精品力作;坚持德艺双馨的标准,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遵循杂技艺术规律,尊重杂技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和程序,提高公信力、权威性和导向性。
第四条 金菊奖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优秀杂技作品进行的冠以“中国杂技金菊奖”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每三年为一届。
组织委员会
第五条 金菊奖评奖工作在中国文联党组和协会分党组领导下进行。由中国文联、中国杂协等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组委会设主任1—3人,一般由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若干人,一般由主办、承办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共同组成。
第六条 组委会任务是:负责贯彻金菊奖章程;组织和领导评奖活动;根据评奖章程制定、执行当届具体评奖细则、程序及实施方案;组建评委会;审核评选结果;主持颁奖活动。组委会应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尊重评委的权利,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其成员由协会评奖工作负责人、中国文联评奖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贯彻组委会决议和处理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如确有必要吸收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联合主办,须经中国文联审批,并仅限一届。
评奖委员会
第九条 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执行机构。由杂技界有一定成就的专家学者、艺术家、组织管理从业者及其他知名人士9—11人组成。需综合考虑入选评委的职业道德、学术素养、艺术水准和专长、评审经验、地域、业界评价和影响等具体因素。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名誉主任。评委会任期一届,每届评委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同一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条 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评奖工作,根据评奖章程、细则的规定,坚持评分标准,遵守评奖纪律,客观、公正地评选出获奖作品。坚持公示制度,评委会上公开每位评委打分情况,以便于内部监督;评委会后,评选结果对外公示,以便于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为确保评奖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依据《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经中国文联审批备案后建立金菊奖评委库,作为评委遴选、管理、监督的主要依据。评委会主任一般由中国文联和协会从评委库中指定,其他评委在中国文联有关部门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形成当届评委提名名单,报中国文联审批备案后形成正式评委会名单。
第十二条 评委要严格遵章守纪,廉洁公正,不得有干扰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在评奖期间不得接受参评者的任何馈赠和宴请。评委如出现违反评奖纪律、徇私舞弊有碍公正评选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届评委资格,三届以内不得担任评委职务。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库入选资格,不再担任评委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评委回避制度。当届有参评作品或作为主创之一的,不得参与该届评奖;与参评者(参评作品)有亲属、师生关系的,或与参评作品申报机构有隶属、管理关系的,应回避该子项的评奖。
监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监审委员会为评奖活动的监审机构,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由中国文联评奖主管和纪检部门、协会分党组或主席团共同派员组成,人数为3—5人。
项目设置、数额及奖励
第十五条 金菊奖包括:杂技节目奖、魔术节目奖、滑稽节目奖等3个子项。
第十六条 杂技节目奖数额为10个;魔术节目奖数额为7个;滑稽节目奖数额为3个。各子项不再设金、银、铜奖和单项奖,各子项数额不可互相调整。
第十七条 对获奖节目颁发金菊奖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每届金菊奖统一组织颁奖仪式等系列活动,各子项评奖不再单独组织。
第十八条 获奖节目和演员有义务参加中国杂协组织的当届评奖、颁奖和公益性演出活动。
参评标准和条件
第十九条 坚持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遵循杂技艺术发展规律和美学属性,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把上座率、收视率、点击率与群众评价、专家评议、社会反响有机统一起来,把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和引导群众提高审美品格、审美标准结合起来。按照德艺双馨标准,把社会声誉、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服务群众的杂技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第二十条 全国各杂技院团、文化企业和个人原创或改版创作的优秀杂技节目,均可报名参评。为促进两岸四地杂技艺术交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杂技作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参评。
第二十一条 坚持正确导向,始终将作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入围作品应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风貌,发挥塑造美好心灵、陶冶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倡导和鼓励创新,评分标准应向立意新颖、技巧独特、大胆创新的节目倾斜。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第二十三条 遵照执行《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金菊奖评奖工作专项经费和评奖奖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评奖专项经费和评奖奖金均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及设立的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评奖经费用于支持开展与金菊奖评奖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办公费等。
第二十五条 评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评奖活动应勤俭节约、简朴务实、因地制宜,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标准。奖金分配务必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退回。
第二十六条 评奖活动结束后25日内,按照《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财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文联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和财务审批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结算工作,并提交评奖工作报告,包括评奖活动开展、经费管理使用、效益实现情况等内容。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杂技家协会主席团通过,经中国文联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杂技家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