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联络服务范围,规范会员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杂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促进会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国杂技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入会条件
凡是年满16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杂技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赞成《中国杂技家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所在工作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中国杂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部分未成立杂技家协会的省、自治区及流动性较大的新文艺群体和体制外民间杂技工作者,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杂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中国杂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杂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权利、义务
《中国杂技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审批程序
入会申请
本人向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中国杂技家协会会员申请表》,或从中国杂技家协会网站(www.21caa.org)“组织联络”版块中下载打印。按照《申请表》封底“填表注意事项”要求逐项填写,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团体会员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中国杂协组联部。
部分未成立杂技家协会的省、自治区及流动性较大的新文艺组织和体制外民间杂技工作者,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报送中国杂协组联部。
履行手续
组联部核实申请人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中国杂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适时召开中国杂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会籍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每年底将接收会员数和个人简介等情况报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杂协主席团备案。
建案归档
将个人信息录入中国杂协会员管理系统和中国文联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制作《会员证》,将《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资料归档。
起草《关于接收会员的通知》,印发所在团体会员单位,并在中国杂技家协会网站上发布。
会费管理
会费标准人民币20元/人.每年,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代为收缴,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会费缴纳工作。
组联部将收缴的会费缴至协会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后邮寄至申请人或所在团体会员单位。
部分从艺多年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老艺术家,经各团体会员单位研究,并报中国杂协备案后,可免于收缴会费。
会员会费纳入协会财务账户“其他收入”科目中统一核算管理,用于协会日常会务开支。
会费管理遵守财务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管理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按期向分党组报告情况。
奖励
对拥护党的文艺方针,艺德高尚,勤奋敬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为杂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中国杂技家协会会员,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可参评中国杂协德艺双馨会员。其中突出贡献者可由协会推荐参评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问责
个人会员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杂技工作者从业守则,视其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之处分。恢复会员资格需本会主席团审定。
严格按章发展会员,杜绝特批、买卖会员或以其他手段和方式换取会员资格现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办人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会员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入会申请。
附则
本细则经中国杂协主席团通过和负责解释,并报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