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举办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
为加强对中国文联重大文化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中国文联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1月13日,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在京举办“文化品牌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出席并讲话。全国文艺家协会有关领导朱正明、王宏、黄群、杜金、冯怀中等,中国文联机关部室有关领导刘尚军、邓光辉、徐粤春、张晓辉、朱汾、鲍次立等,直属单位有关领导冉茂金、孙德华、冀彦伟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文联法律顾问单位律师等约50人参加。讲座由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主任暴淑艳主持。
李前光指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有为地开展文艺维权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行动。要进一步落实文联组织自律维权新职能,维护好文联重大品牌文艺活动的知识产权,用法律的力量为品牌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这将有利于提升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中国文联所属单位要不断丰富品牌内涵,用知识产权推动文艺创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翔作了商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他以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结合“非诚勿扰”、“黑鸭子”等生动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商标的概念、特点、保护等有关知识,并对1月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为加强文联重大文艺品牌活动的法律保护提供了专业指导。
与会人员围绕加强文联自主文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讲座非常及时和必要,通过讲座普及了法律知识,树立了法治理念,同时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文联合法权益的能力,对于保护文联重大文艺活动品牌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讲座现场
加强重大品牌活动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在文化品牌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上的讲话(节选)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前光
今天的讲座非常重要,也非常精彩,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文联品牌活动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中国文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履行文联组织自律维权新职能的切实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行动,对于更好地维护文联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维护文联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多年来,中国文联开展了一系列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传播中国价值的公益性文化品牌活动,为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强文艺导向引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中国文联的重大文艺活动在业界乃至社会上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很强的品牌号召力,极易成为侵权者模仿和冒名的对象。去年,权益保护部就协助文联有关单位处理了几起文化品牌搭便车活动的侵权事件。例如,某单位冒用中国文联和有关协会的名义举办所谓“下基层 送欢乐”文艺演出,但事实上中国文联举办的是“送欢乐下基层”文艺演出,而且这个品牌已经存在了十几年,在全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该侵权事件发生后,权益保护部及时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权,用法律手段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文联自主品牌和各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举办今天的讲座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加强重大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中央精神,履行文联组织新职能的必然要求
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首次正式指出:文联组织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新职能,为各级文联组织做好维权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履行“自律维权”职能,不仅要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维护好他们的名誉权、著作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好文联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文联重大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有为地开展文艺维权工作,就是用法律的力量为品牌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这也将不断提升文艺活动品牌的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重大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版权),都和文艺维权工作有密切联系。2016年11月新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也提到了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央文件中得到极大正视,这也要求我们文联组织必须按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文艺维权工作摆到一个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高度,摆到实现文艺领域公平正义,维护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高度来理解。
三、加强重大品牌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是守住文艺宣传阵地,维护文联自身权益的切实需要
中国文联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众多响亮的文化品牌。中国文联和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都是在1949年10月前成立的。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文联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拥有了“百花迎春”、“送欢乐下基层”等一大批在业内叫得响、传得广、影响大、价值高的优秀文化品牌。我们出版的杂志《大众电影》曾经家喻户晓,创造了世界期刊发行奇迹。这些都是文联的宝贵资源和优势,需要尽心守护,薪火相传。
我们要注重中国文联重大品牌文艺活动的传承发展,不断丰富品牌活动内涵,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将这些知名品牌打造成为兼具丰富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同时,更要高度重视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文化品牌的稳定性、持久性和长效性发展。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长期性、常态化的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理念;还要强化保护意识,着力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蓝图,增强文化品牌的风险防范能力;也要积极开展重大品牌的法律保护行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文联重大文化品牌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向全体文艺工作者提出了“勇于创新创造,用精湛的艺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的希望,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础性制度。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建设的战略部署,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能力,运用知识产权推动和促进文艺的创新发展,为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