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版权服务合作新机制 开创文艺维权服务新局面

来源:中国艺术报   刊发时间:2018-05-31   作者:李前光

春潮涌动,万物更新。在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我们相聚在中国文艺家之家,共同见证中国文联与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举行合作签约仪式。这是中国文联首次与社会权益保护组织正式签约建立维权合作关系,是一次维权工作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创新。在这里,我代表中国文联党组,向中国文联与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的深度合作表示热烈地祝贺!向出席此次活动并关心文艺维权事业的各位朋友表示诚挚地问候!

版权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重要权利。为文艺工作者提供更好的版权管理、运用和保护服务,不仅有利于抵制粗制滥造、遏制侵权盗版等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而且有利于鼓励文艺创新、推出文艺精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同时,也是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作出贡献。

中国文联有56个团体会员,其中包括14家全国文艺家协会,涵盖所有文艺门类,另外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和10个产(行)业文联。这些会员单位拥有为数众多的文艺创作者个人会员,并在积极地团结联络广大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中的文艺创作者。在当今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高度发展的环境下,特别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他们所面临的侵权形势却非常严峻,个人维权时也面临时间、精力、知识、技能等诸多方面的困难和挑战。这就需要文联组织进一步加强权益保护工作,为文艺工作者提供多样化的版权服务。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有力支持下,在中国文联党组高度重视下,中国文联权益保护工作全面加强,特别是借此次文联深化改革之机,在机构建设、参与立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纠纷解决、国际合作等方面多措并举,建立机制、丰富手段、形成抓手,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具有文联特色的维权工作新格局,文艺维权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在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工作者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文联的权益保护工作仅靠自身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文艺工作者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中国文联与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开展版权服务合作就是中国文联建设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的一次新的探索与尝试。相信各文联组织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及各界同仁都对双方的合作充满期待。借此机会,我简单谈几点希望。

一、服务大局和公益为本是双方合作的基本理念

中国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纽带,首都版权产业联盟是政府支持设立,以促进版权事业发展为使命的公益组织。双方目标、理念高度契合,一定能够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战略的高度把握合作方向、明确合作目标、完成合作任务。让尽可能多的文艺工作者分享维权服务,不管是文艺名家,还是新文艺群体一员,都能获得应有的利益。

二、完善机制和落实服务是双方合作的不懈追求

万事开头难,合作机制的落地还需要做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还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需求变化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机制建立后最关键的就是要把机制中约定的具体服务项目切实开展起来,把对文艺工作者的服务落到实处。还要根据文艺工作者的实际需求和工作需要,优化现有服务项目,开发新的服务项目,为文艺工作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维权服务。

三、司法和行政部门的支持是双方合作的有力保证

司法或行政手段常常是文艺工作者解决权益纠纷的最终途径,在保护文艺工作者的版权等合法权益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文联和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在保护文艺工作者权益方面离不开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与司法和行政机关加强联系,更好地借助司法和行政资源,发挥社会化维权合作的优势。

四、业界参与和社会支持是双方合作的动力源泉

广大文艺工作者是中国文联与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共同建立的文艺版权服务机制的服务对象。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特别是今天在座的文艺工作者热情支持、积极参与,多做宣传,同时根据自身需求和参与体验,多提宝贵意见,为我们改进完善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实效性提供有益参考。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也要更加重视做好文艺工作者的版权保护工作,让更多文艺工作者深入了解版权的意义和价值,积极运用版权、保护版权,寻求专业、可信赖的版权服务。也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与文艺工作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关注、支持和参与中国文联的权益保护工作,并探索开展相关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同志们,朋友们,“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是文艺的生命。要把创新精神贯穿文艺创作全过程”。中国文联履行文艺维权新职能,大力加强文艺工作者的版权保护工作,就是为了激励文艺创新、催生文艺精品,推动并实现从文艺高原到文艺高峰的跨越!

文艺维权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有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有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一定能维护好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开创文艺维权工作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我们不可替代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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