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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军: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文艺品牌

来源:《中国艺术报》   刊发时间:2017-03-08  

  中国文联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是党领导的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温馨和谐之家,做好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是文联协会的基本职能,这其中,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文艺创作是创造性劳动,创新是核心,是优秀文艺作品最重要的品质,但真正的创新十分难得,标识着文艺工作者的才华,浸透着文艺工作者的心血,对文艺创作相关权益的保护既是对知识的尊重、对人才的尊重,更是对文艺工作者最大最好最贴心的服务。文艺品牌是文联和协会的工作载体,也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大多凝聚着众多文艺工作者的集体智慧和共同创造,有的已经成为广大文艺工作者共同的记忆和精神寄托,有着巨大的品牌价值,及时依法保护,是文联和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巨大的示范效应。

  国内联络部是中国文联重要业务职能部门之一,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牢固树立全国文联一盘棋的思想,把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文联和协会的文艺品牌作为共同的重要任务。强化服务意识,为文艺工作者维护合法权益、为文联权保工作摇旗呐喊、奔走出力。强化法律意识,主动学习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做认真学法、真正懂法、真会用法的文联工作者,在文联系统尽快形成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的浓厚氛围。

(在文化品牌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