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试行)
为加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建设,根据《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入会条件
第一条 申请成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身份,拥护《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自愿加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
(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形象;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
2、具有副高(含)以上艺术职称或获得本艺术门类全国性重要奖项;
3、踊跃参加中国文联、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及其团体会员举办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
4、从事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工作3 年以上,作出突出业绩,或在文艺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理论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获得具有推荐权的单位或个人推荐。
第二条 艺术造诣深厚、为文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艺术家,经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
可聘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三条 个人会员发展采取推荐审批制,具有推荐权的单位和个人如下:
(一)中国文联团体会员,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
(二)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三)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
第四条 推荐审批程序如下:
(一)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根据协会建设和文艺志愿服务发展需要,每年度定期发布推荐名额,组织推荐工作;
(二)根据本人申请,具有推荐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推荐名额和入会条件,向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提交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定申请入会人员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入会人员名单,提交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将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个人会员名单在中国文艺志愿者网(网址:www.wyzyz.org)公示一周,没有异议的,成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向其颁发《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会员证》。
第三章 个人会员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协会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每年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 次;
(四)不以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或营利性活动;
(五)向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个人会员缴费与退会
第七条 本会免缴个人会员会费。
第八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向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经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九条 个人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行为,或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履行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义务,经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除名。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016 年7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