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宁夏各民族作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宁夏作家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繁荣我区文学事业贡献力量,为宁夏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兴盛而努力奋斗。
宁夏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和宁夏文联的团体会员,成立于1979年3月,现有会员1011人,其中中国作家协会会员88人。
1979年3月6日,由宁夏文联第一届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文学组代行代表大会职权,宣布成立中国作家协会宁夏分会。选出理事21人,吴淮生为驻会理事。后发展会员50人。
中国作家协会宁夏分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80年5月21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67人。宁夏分会驻会理事吴淮生代表第一届理事会作题为《我区文学事业三年多来的发展概况和我们的工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选出理事24人;主席朱红兵;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十仪、吴淮生、哈宽贵(回)、程造之。届中补选李震杰、路福增为副主席;秘书长李震杰;副秘书长张武、高深(回)。
中国作家协会宁夏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84年7月28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78人。吴淮生代表第二届理事会作题为《宁夏文学事业的新发展和我们的工作》的工作报告。朱红兵致开幕词,张贤亮致闭幕词。会议选出理事18人。名誉主席朱红兵、李震杰、程造之;顾问王十仪;主席张贤亮;副主席张武、路福增、吴淮生;秘书长刘国尧;副秘书长王洲贵。届中增补理事至32人;补选高深(回)、戈悟觉为副主席;增选余光慧为副秘书长、秘书长。
宁夏作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92年12月1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77人。张武代表第三届理事会作题为《为宁夏文学事业的繁荣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会议选出理事38人。名誉主席朱红兵;主席张贤亮;副主席张武(常务)、戈悟觉、马知遥(回)、张涧、高嵩、肖川、李唯、虞期湘、王洲贵、查舜(回)、郑柯;秘书长余光慧。张贤亮致开幕词、闭幕词。届中补选冯剑华为副主席;马宇桢(回)、马星(回)为副秘书长。
宁夏作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1999年5月13日举行。出席代表86人。会议选出理事46人。名誉主席张武;顾问李增林、董家林;主席张贤亮;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宇桢(回)、冯剑华、石舒清(回)、肖川、余光慧(驻会)、荆竹、查舜(回)、南台、高嵩、高耀山、慕岳;秘书长马星。张武代表第四届理事会作题为《为迎接宁夏文学繁荣的新世纪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张贤亮致开幕词,查舜致闭幕词。
宁夏作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4年3月30日举行。出席代表102人。会议选出理事48人。名誉主席张贤亮;顾问张武、慕岳、肖川;主席石舒清;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宇桢(回)、王雄、王金柱、火仲舫、冯剑华、余光慧(常务)、陈继明、郎伟、查舜(回)、拜学英、郭文斌。秘书长马星。副秘书长闫宏伟。届中增选闫宏伟为作协秘书长,马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作协秘书长。张九鹏增补为理事。
宁夏作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12月3日举行。出席代表99人。会议选出理事49人。名誉主席石舒清;顾问冯剑华、余光慧、哈若蕙;主席郭文斌;副主席郎伟、漠月、杨梓、季栋梁、金瓯、钟正平、李进祥、马金莲。秘书长闫宏伟。副秘书长杨风军、张涛、张九鹏。
宁夏作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出席代表100人,选举理事55人。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团。郭文斌当选宁夏作协第八届理事会主席,马金莲、王月礼(漠月)、闫宏伟、李进祥、李金瓯(金瓯)、杨梓、张学东、季栋梁、赵华、钟正平当选副主席,王怀凌、张嵩、杨风军、杨富国、赵建银(梦也)当选主席团委员。聘请著名作家石舒清任名誉主席,著名评论家郎伟为顾问。秘书长闫宏伟(兼)。副秘书长张涛、张九鹏。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宁夏各民族作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宁夏作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繁荣我区文学事业贡献力量,为宁夏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兴盛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宁夏作家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作家服务的宗旨,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把协会真正办成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之家。
第四条 宁夏作家协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党对作协工作的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第六条 鼓励和倡导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学习,大胆创新。提倡题材的多样化和不同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提倡作品表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提倡精品意识。本会积极推动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的开展;提倡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树立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保障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本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培养青年作家、女作家、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作家,发展我区的社会主义创作和文艺评论队伍。本会尊重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优良传统和特点,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和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第八条 本会加强同中国作家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及各行业作家协会及作家的交流、联谊。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广泛联系文学类社团和报纸、杂志、出版社、网站,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文学繁荣。本会对我区各市、县及各行业作家协会、文学专业学会负有联络、协调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九条 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提供服务。本会重视、支持群众性业余文学活动的开展,以各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业余活动的联系,促进普及与提高的协调发展,积极培养文学人才,不断壮大文学队伍。
第十条 在党的政策指导下,进取、开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扩大协会经费来源。根据国家的政策,积极开展合法的文化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本会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将主动提供帮助,依法协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会积极参加、促进中外文学交流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四条 本区的文学工作者和业余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市、县、行业文联、作家协会的推荐,本会主席团依照《宁夏作家协会关于吸收新会员的规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并且有一定思想艺术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包含网络文学作品)、文学理论研究、文学批评或外国文学翻译研究著作者。
(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文学编辑(含网络文学)、文学教学工作时间较长或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同时也是本会会员,各省、市、自治区的作协会员,已调来宁夏工作者或在宁夏长期生活者,可将其会员关系转入本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市作家协会和全区性产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 利:
1. 在本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
2.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3. 要求本会保护其从事文学活动的合法权益。
(二)义 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为协会建设做出贡献。
3. 团体会员应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
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主席团会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三年不缴会费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作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加强协会管理,会员自律。本会会员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利者,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有抄袭或剽窃行为并屡教不改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定数额理事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由全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各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的理事实行团体理事制,由团体会员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报请全区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全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团体会员推举的理事会团体理事,如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替补人选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个人理事如累计3次不出席理事会,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理事资格。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主席团委员组成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驻会副主席召集。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名誉主席、顾问, 名誉主席人选一般应为前任作协主席。曾担任宁夏作家协会的驻会副主席,分管宁夏文学工作的宁夏文联领导,可聘任为宁夏作家协会主席团顾问。
第二十五条 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至3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如小说、诗歌、散文等各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是中国作家协会和宁夏文联的团体会员。本会在文学工作的业务上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联络和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资助、其他合法性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宁夏作家协会简称宁夏作协。宁夏作家协会会址设在银川市。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宁夏作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宁夏作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
名誉主席:石舒清 | 顾问:郎伟 | 主席:郭文斌 | 副主席:马金莲 | 副主席:王月礼 |
副主席兼秘书长:闫宏伟 | 副主席:李进祥 | 副主席:李金鸥 | 副主席:杨梓 | 副主席:张学东 |
副主席:季栋梁 | 副主席:赵华 | 副主席:钟正平 | 主席团委员:王怀凌 | 主席团委员:杨风军 |
主席团委员:杨富国 | 主席团委员:张嵩 | 主席团委员:赵建银 | 副秘书长:张涛 | 副秘书长:张九鹏 |
宁夏作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55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星(女,回族) 马 悦(女,回族) 卫 民(回族) 马占祥(回族) 马丽华(女,回族)
马金莲(女,回族) 马慧娟(女,回族) 王月礼(漠月) 王西平 王怀凌
牛学智 乌兰其木格(女,蒙古族) 火会亮 左宏阁(女,满族) 田 鑫
白建国(回族) 闫宏伟 苏炳鹏 李进祥(回族) 李壮萍(女)
李金瓯(金瓯,满族) 李朝祥 杨 军(黄河谣) 杨 咏(阿舍,女,维吾尔族)
杨 梓 杨风军 杨建虎 杨贵峰(回族) 杨森君
杨富国 闵生裕 张 涛 张 嵩 张九鹏
张学东 张彦忠(彦妮) 张根粹(了一容,东乡族) 张鹏飞
季栋梁 岳昌鸿(鸿十三) 郑建鸿(林一木,女) 单永珍(回族)
赵 华 赵 磊(我本疯狂) 赵建银(梦也) 赵炳鑫 查文瑾(女,回族)
钟正平 保剑君(回族) 俞雪峰 郭文斌 唐荣尧
曹海英(女,回族) 常 越(女) 康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