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戏剧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区各民族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戏剧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戏剧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团结、动员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繁荣我区戏剧事业贡献力量,为宁夏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兴盛而努力奋斗。
宁夏戏剧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18日,是中国戏剧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现有会员总人数438人,其中国家级会员45人。
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80年5月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3人,殷元和作了题为《团结起来,促进我区戏剧事业的繁荣》的工作报告。选举主席:石天;副主席:孙秋田、殷元和、李鸣盛、屈效梅、俞鉴:秘书长:郭崇玫。理事22人。
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84年7月召开,郭崇玫作了题为《中国剧协宁夏分会工作总结(1980——1984)》的工作报告。选举名誉主席:石天;主席:殷元和;副主席:郭崇玫、董小吾、牛复奎、杨宝丰、丁醒民;秘书长:郭崇玫兼。选出理事26人。郭崇玫1985年调天津文联后,增补张克勤为秘书长。
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92年12月召开,出席代表50人。由董小吾作题为《加快步伐,开拓前进,为发展宁夏戏剧事业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由殷元和主持,牛复奎致开幕词、王志洪致闭幕词,选举主席:王志洪;副主席:赵孟祥、马桂芬、王志杰、李运来、杨炳声、李业德;秘书长:李运来兼。理事27人。届中赵孟祥退休。1997年8月,石进忠调入协会并增补为常务副主席。
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99年4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0人。王志洪作了题为《执著追求、开创宁夏戏剧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会议由石进忠主持,马桂芬致开幕词,王志洪致闭幕词。选举主席:王志洪;常务副主席:石进忠;副主席:马桂芬、火仲舫、王燕、王志杰、杨建国、杨炳声、李运来、周仕华、段雨田;秘书长:周仕华兼。理事33人。
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4年3月6日召开。石进忠作了题为《坚持理想,放飞希望,为促进宁夏戏剧事业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由周仕华主持。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主席团。名誉主席:王志洪、马桂芬;顾问:王志杰、李运来、段雨田;主席:石进忠;副主席:丁跃、王燕、王耀先、石小元、齐宝库、杨建国、周仕华、柳萍、殷小晶、郭双胜、褚忠强;秘书长:周仕华兼。理事40人。
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0年11月24日召开。周仕华作了题为《解放思想,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努力开创宁夏戏剧工作和剧协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大会由王燕主持,石进忠致开幕词,柳萍致闭幕词。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主席团。名誉主席:王志洪、石进忠;顾问:马桂芬、王志杰、李运来、段雨田、郭双胜;主席:柳萍;副主席:丁跃、王燕、王景旗、王耀先、石小元、刘京、肖强、李丽娟、杨建国、殷小晶、庾君、褚忠强;秘书长:庾君兼。理事40人。
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柳萍作了题为《面向新时代,担当新使命,为推动宁夏戏剧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的工作报告,大会由王燕主持,王景旗致开幕词,李小雄致闭幕词。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主席团。名誉主席:柳萍;顾问:丁跃、王耀先、石小元、肖强、杨建国、殷小晶、褚忠强;主席:李小雄;副主席:王燕、王景旗、李丽娟、蒋全洲、杨丽娜、白金龙、哈吉军;秘书长:李岩。理事36人。
1999年杨建国荣获全国“百名优秀青年文艺家”称号。
2000年宁夏剧协常务副主席石进忠获中国文联第三届“德艺双馨”会员称号。
2001年杨建国、石进忠获中国戏剧家协会“德艺双馨”会员称号。。
2001年周仕华获中国戏剧家协会“优秀戏剧工作者”称号。。
2002年柳萍主演的秦腔折子戏《武松杀嫂》、《月下来迟》参加“第十九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评选,最终获得第19届中国戏剧 “梅花奖”。
2007年张晓琴主演的秦腔折子戏《五娘吃糠》、《月下来迟》、《李逵探母》参加“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评选,最终获得第23届中国戏剧“梅花奖”。
2009年李小雄参加“第二十四届梅中国戏剧梅花奖”评选,最终获得第24届中国戏剧“梅花奖”。
2011年侯艳参加“第二十五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评选,最终获得第25届“梅花奖”。
2013年柳萍荣获第二十六届中国戏剧梅花奖“二度梅”;屈连英荣获第26届 “梅花奖”。
2015年刘京凭借大型京剧历史剧《庄妃》的精彩演出,荣膺第27届中国戏剧“梅花奖”,成为宁夏京剧的第一朵“梅花”。
2017年韦小兵荣膺第28届中国戏剧“梅花奖”。
2017年剧作家刘锦云创作的秦腔现代剧《狗儿爷涅槃》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的评奖活动,并获得中国戏剧界最高剧本专业奖项。
1995年,马炳元创作的《夜市》参加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主办,中国曹禺戏剧奖.小品小戏奖暨全国百优小品大赛获优秀剧本奖、表演集体三等奖,宁夏剧协获优秀组织奖。
1997年话剧《王振举》参加“中国曹禺戏剧奖”获提名奖。
1999年保元璋创编的小品《敲门砖》获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主办的中国戏剧小戏小品大赛获剧目三等奖。
2000年王文清、周仕华创作的小品《人活一口气》获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主办中国戏剧小戏小品大赛剧本三等奖;宁夏剧协获优秀组织奖。
2002年丁跃创作的小品《村长钓鸡》参加第九届中国曹禺戏剧奖·小品小戏奖,获剧目三等奖;宁夏戏剧家协会获优秀组织奖。
2003年眉户小戏《甜甜的日子浓浓的情》第十届中国曹禺戏剧奖·小品小戏奖获剧目二等奖 。
1997年丁跃、杨建国创编的话剧《王振举》获中宣部主办的第六届“五个一工程奖”优秀剧目奖。
1999年侯洪章创编的眉户剧《大棚情缘》和王志洪、丁跃联合创作的话剧《梅家小院》获中宣部主办的第七届“五个一工程奖”。
2007年话剧《铁杆庄稼》获得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
2013年秦腔《花儿声声》获得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奖”。
2011年柳萍获第三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
2015年李小雄获第四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戏剧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戏剧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区各民族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戏剧界的桥梁和纽带。
宁夏戏剧家协会是中国戏剧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戏剧家协会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团结、动员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繁荣我区戏剧事业贡献力量,为宁夏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兴盛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宁夏戏剧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宁夏戏剧家协会对会员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开展理论研讨、调查研究、书刊出版,强化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戏剧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与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协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健全权益保障职能,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戏剧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第七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在戏剧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戏剧传统。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戏剧创作,不断提高戏剧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 组织各类比赛、评奖活动,对戏剧艺术各门类的优秀成果和在戏剧教育及其他戏剧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戏剧工作者,给予推荐、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推动戏剧理论研究、提倡健康的戏剧评论,鼓励用理论成果指导戏剧创作。
第十条 尊重各民族戏剧、各地方剧种的艺术传统和特点,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戏剧家,加强各民族民间戏剧的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工作,积极促进各民族戏剧艺术的发展。
第十一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戏剧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戏剧普及工作,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二条 努力在戏剧界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气,积极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
第十三条 加强会员发展工作,吸纳优秀戏剧人才包括新戏剧组织和新戏剧群体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入会,延伸工作手臂,不断扩大会员覆盖面。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对外戏剧文化交流,积极参加中国戏剧家协会、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协会及戏剧家的联系与交流,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戏剧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宁夏戏剧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七条 各市戏剧家协会、各专业院团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有推选宁夏戏剧家协会全区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九条 凡是户籍、工作在我区的戏剧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认可机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经宁夏戏剧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犯罪,视其情节轻重,由协会主席团决定,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宁夏戏剧家协会全区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议工作报告;
3. 制定和修改《宁夏戏剧家协会章程》;
4.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全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
第二十五条 全区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或秘书长召集,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议、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社会赞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宁夏戏剧家协会简称宁夏剧协,宁夏戏剧家协会会址设在银川。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全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本会全区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宁夏戏剧家协会。
宁夏戏剧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
名誉主席:柳萍 | 顾问:丁跃 | 顾问:王耀先 | 顾问:石小元 | 顾问:肖强 |
顾问:杨建国 | 顾问:褚忠强 | 顾问:殷小晶 | 主席:李小雄 | 副主席:王燕 |
副主席:王景旗 | 副主席:白金龙 | 副主席:李丽娟 | 副主席:杨丽娜 | 副主席:哈吉军 |
副主席:蒋全洲 | 秘书长:李岩 | 副秘书长:王虹 |
宁夏戏剧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36人)
(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珊珊 王 燕 王文清 王景旗 王雄丽 白金龙 刘 京 刘培卿 孙玉斌 花向东 杜芳平
李 岩 李凤云 李林州 李小渊 李小雄 李思遥 李丽娟 陈 波 邹 荣 苏 黎 张晓琴
杨丽娜 哈吉军 胡玉德 姚玉芳 屈连英 侯 艳 赵曼红 俞海涛 柳 萍 徐宝林 徐爱琴
蒋全洲 温福安 谭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