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祥,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国家一级摄影师。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宁夏文联第七届副主席,宁夏摄影家协会第五届、第六届主席,宁夏摄影家协会第七届名誉主席。
从事摄影创作三十多年,作品多次在全国和区内展出并获奖。作品《凤凰碑》1988年被邮电部制作成邮票在全国发行;《驮水姑娘》1991年获全区人像摄影大赛一等奖;《大漠魂》1998年获中国少数民族摄影作品展三等奖,1999年获宁夏第五次文学艺术评奖一等奖;《踏暮归》2000年获宁夏第六次文学艺术评奖一等奖;《暮归》2001年获第五届“群星杯”摄影大赛金奖,2002年获国际旅游摄影大赛金奖;《捍卫》获建党80周年美术、摄影、书法展览一等奖。1995年,台湾中华摄影周刊整版刊登《中国大陆摄影家陈长祥摄影作品欣赏》,这是我国第四个被介绍到台湾的大陆摄影家。
2002、2003年受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委托率中国摄影家访问团成功出访越南和台湾,并在台湾举办个人展。
曾担任第九届国际影展评委。主编出版《中国当代摄影家丛书·宁夏卷》;出版《光影漫步》摄影作品集及《天南海北总关情》个人摄影作品集。
1988年荣立银川市委和市政府二等功一次。2004年所领导的部门被评为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评为中国摄影家协会“突出贡献摄影工作者”。2001年,荣获中国摄影家协会“德艺双馨”光荣称号。